4月15日,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塘雅鎮前溪邊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因華東國際聯運港中歐班列集結中心東向疏港大道建設項目,需征收塘雅鎮前溪邊村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為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金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區塊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 、征收目的
華東國際聯運港中歐班列集結中心建設項目,是建設金華國家物流樞紐、中歐班列華東區域集結中心的重要舉措,是金華高水平建設內陸開放樞紐中心城市的節點項目。華東國際聯運港東向疏港大道東接曹塘澧公路,對于提升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的貨物集散轉運、倉儲配送、裝卸搬運等基礎服務能力有重要意義。
二、房屋征收范圍和被征收房屋情況
(一)征收范圍紅線圖詳見2025年2月17日金東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關于金華市塘雅鎮前溪邊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預公告》。
(二)被征收房屋情況: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2戶;建筑面積約600平方米。
三、簽約、騰空期限
簽約、騰空期限各15天。具體時間在房屋征收決定中明確。
四、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五、補償及獎勵標準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價值(含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下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
按照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的被征收房屋價值、各項補償、補助、獎勵等計算補償金額。
2.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被征收人房屋屬于住宅的,可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用于產權調換房源中選擇。被征收人應當與房屋征收部門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2)用于產權調換的房源為現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坐落于城央花園,共4套(建筑面積約384平方米)。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實際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房屋交付時間自被征收人騰空搬遷之日起1個月內。
(3)被征收房屋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4)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結算方法
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值結算差價。
(5)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選擇方法
住宅選擇產權調換房屋時,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數量、 登記戶口等因素。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除外。
具體選房辦法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1.搬遷費的補償
(1)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含100平方米),搬家費按每戶2000元補償;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計算搬家費。
(2)選擇貨幣補償的,搬家費按1次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搬家費按2次補償。
(3)搬遷過程中涉及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用。
2.臨時安置費的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費。房屋征收部門超過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未交付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金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1)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10元。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不計算臨時安置費。
(2)被征收人選擇現房安置的,按6個月裝修周轉期計算臨時安置費。
(3)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每月少于750元的,按每月750元計算。
(4)臨時安置費從搬遷之日起至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再加6個月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五計算。被征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前款規定計算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三)其它補償
1.水、電“一戶一表”, 初裝費補償按如下標準補償:
(1)自來水“一戶一表”并自行結清水費的,每戶補償700元。
(2)電“一戶一表”并自行結清電費的:1999年6月30日前安裝的,每戶補償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裝的,每戶補償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裝的,每戶補償240元。
2.電話、寬帶移機,每戶補償108元。
3.有線電視移機每戶補償50元。
4.空調移機補償費。柜機每臺補償340元,掛機每臺補償210元。
5.熱水器拆裝費。太陽能熱水器每臺補償800元,燃氣、電熱水器每臺補償210元。
6.管道煤氣遷移費每戶補償2500元。
上述條款中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確定補償價格。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固定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空調、太陽能熱水器、電熱水器拆裝補償費,按一次補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二次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給予被征收人的獎勵
1.房屋評估獎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時間內,配合房地產評估機構做好被征收房屋評估工作,每戶獎勵5000元,在被征收房屋騰空后予以支付。經強制執行程序騰空的房屋不予獎勵。
2.房屋簽約獎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獎勵。超過規定期限簽約的不予獎勵。
3.房屋騰空獎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時間內騰空房屋、交付鑰匙,未造成被征收房屋結構破壞,門、窗齊全,水、電、管線保持原樣,結清水費、電費等費用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給予獎勵。超過規定期限騰空的不予獎勵。
4.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獎勵。經強制執行程序騰空的房屋不予獎勵。
六、房屋評估機構的選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后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隨機確定。
參加投票確定或者隨機確定的候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投票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有過半數的被征收人參加,投票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獲得參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過半數選票。
投票確定或者隨機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
七、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處理辦法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八、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的認定及處理
(一)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參照合法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門予以補償。
1.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經建造的房屋。
2.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后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當事人能夠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的:
(1)土地權屬證明或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2)建設許可證,并按許可范圍建造的;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房批準文件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建房批準文件。
3.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后建造的未經產權登記建筑,被征收人能夠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認定并公示,可參照合法建筑給予補償。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2)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3)拆遷安置協議原件;
(4)相關部門處理意見;
(5)其它與認定相關的證明材料。
4.其它因歷史原因遺留的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由征收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二)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的認定程序。
1.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產權登記建筑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提供未經產權登記建筑建造審批、建房時間等相關證明材料;
2.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確定面積;
3.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建設、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4.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和相關部門的認定結果,對符合補償條件的,應當將該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的產權人、建筑面積、用途等情況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示,并報送相關部門備案。
(三)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重置價補償。
(四)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九、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記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登記未記載用途或者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改變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用途確定。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記載為綜合用途或多用途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
(三)廠區、校區、園區等成片土地上不同房屋的用途,由相關部門共同組織查驗并認定。
(四)因舊城改造通過征收(拆遷)方式歸還的房屋,按原征收(拆遷)補償協議認定。
(五)房屋征收范圍公布之日前兩年,已領取有效營業執照并還在持續合法經營的,被征收人要求將被征收房屋用途改變為商業用房的,應在征收調查期限內,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有效納稅證明;
3.房屋征收部門實地測量面積(改變為商業用房部分的面積確認,應當以《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圖示尺寸為依據,按實際營業范圍,確定營業面積);
4.《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進行認定。經認定屬于商業用房的,對被征收人補償時,應扣除被征收人依法應當補交的土地收益金,按實際用途與原批準用途的出讓市場價差額計取。
(六)車庫、架空層、閣樓、儲藏室等附屬用房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改變用途的,按原用途認定。
十、達不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規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提出補償決定方案。
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對補償決定方案進行審查,并將補償決定方案送達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應當自收到補償決定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意見并選擇補償方式。逾期未選擇的,補償方式由補償決定確定,補償決定由金華市金區人民政府在政府門戶網站及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騰空的,由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一、契稅優惠相關規定
(一)房屋實施征收后,被征收人無論是選擇貨幣安置還是選擇產權調換,新購置或產權調換房屋成交價格未超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免征契稅。
(二)對超出房屋征收補償價值的部分,按國家規定的稅率征收契稅。
十二、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在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時,應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應的證明文件,并提交原權屬登記證書注銷申請書和委托書。
(二)過渡方式: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過渡期限內的周轉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
(三)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
(四)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因被征收人不配合或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造成調查認定結果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被征收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征收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對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五)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六)本方案未盡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金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確定。
來源:金東區政府官網,金華房網綜合